3、作为观念艺术的新观念绘画
“新观念绘画”是观念艺术。在我看来,倘若高名潞和栗宪庭当时着重强调“中国极多主义”、“繁复艺术”的观念性或将其引向观念艺术的话,“中国极多主义”、“繁复艺术”又何以自杀——以复归“禅”、“佛”终结自身意义呢?
在我看来,“新观念绘画”的视觉特征是“多”、“繁”、“散点”等,从事“新观念绘画”创作的艺术家的行为特点是“重复”、“延续”、“重过程”、“重个人系统”等,“新观念绘画”的核心精神支柱是“非规则理性的原则”(“理性的非规则性”)。我们知道,观念艺术主要在于表现艺术家观念形成、发展及变异的过程,而“新观念绘画”便是中国艺术家观念形成、发展及变异的过程的体现物,如奥利瓦所言“安排好一个开始的形式,然后一步步通过避免重复的许多格式变调的瞬间使起点的形式增值”43。在这一点上,丁乙、朱小禾、李华生、路青、申凡、邱志杰、余友涵、陈光武、周洋明、杜婕、秦一峰、陈墙、野雪、伊灵、徐红明、刘毅、马嬿泠、潘缨、钟山、王云、王南溟、张羽、梁铨、孙凯、徐若涛、沈忱、李向阳、孟禄丁等的作品都具有“新观念绘画”的特性、特点。
很显然,从事“新观念绘画”创作的艺术家的创作主要体现为一种简单行为的重复和延续,如栗宪庭所强调的,“每一个笔触的形,或者手工制作的动作,是简单的。而且,每一个笔触或者制作动作,对于作品整体形象的构成,主要靠繁琐的重复和简单过程的痕迹组成”44。可以说,“新观念绘画”的创作过程(从事“新观念绘画”的艺术家的创作过程)通常是一种单一的行为、视觉形式不断重复的过程,这其实证明“新观念绘画”是一种行为观念。不断地重复一种单一的行为或不断地重复同样形状的笔触,其实无意中强化了“新观念绘画”的“过程性”,这种“过程性”体现的是“新观念绘画”的“时间性”。也就是说,“新观念绘画”将“时间性”引入到视觉艺术中,每一件“新观念绘画”作品其实是记录艺术家“劳动过程”留下的痕迹,而将“劳动过程”视为艺术创作本身是对源自马塞尔·杜尚的观念艺术的实践抑或推进。在我看来,从事“新观念绘画”的艺术家视自己的“劳动过程”为艺术创作,这种“视”(看法、观点)本身是一种全新的艺术创作观念。
小结
论述到最后,可以总结一下了。近几十年产生于中国本土(由中国本土艺术家创造的)“新观念绘画”是观念艺术,这种观念艺术同美国极少主义之后出现的观念艺术一样也是由抽象艺术(抽象主义)衍生出来的。也就是说,欧美现代意义上的抽象艺术(抽象主义)是“新观念绘画”的基础。在我看来,“新观念绘画”不是对极简地抛弃而是对极简地利用,“新观念绘画”在不抛弃“结构”、“总体”、“规则、“理性”等的前提下强调了“非规则”、“差异”、“空间的动态视野”、“复杂性”等。欧美现代意义上的抽象艺术(抽象主义)以“抽象”为诉求、目的,而经数位艺术大师的努力,对于艺术而言作为根本诉求、目的的“抽象”最终实现了,比如蒙德里安的作品最后演变到“格子”、康定斯基的作品最后落脚于点、线、面、极少主义(极简主义)少、简得只剩下画布等的例子都是很好的证明。我之所以说欧美现代意义上的抽象艺术(抽象主义)是“新观念绘画”的基础,是因为我认为由中国艺术家创造的“新观念绘画”将欧美现代意义上的抽象艺术(抽象主义)视为诉求、目的的东西——比如点、线、面、格子、几何等视为创作元素而不视其为艺术本身,而用这一系列被欧美抽象艺术大师视为艺术本身(欧美抽象艺术大师多数认为点、线、面、格子、几何等就是艺术本身)的“存在”作为创作元素,并堆积、重复排列这些“创作元素”来表达观念。一言以蔽之,“新观念绘画”是诉诸于观念的,其表达观念是以欧美现代意义上的抽象艺术(抽象主义)的成果——点、线、面、格子、几何等为工具的。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三月十日于黄桷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