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艺术”的对策
思想解放和勇于创新,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最重要推动力。艺术在这样的充满激情和变化的历史环境中,是不可能一成不变的。“中国当代艺术”简单说来,还是属于艺术范畴内新的样式,新的思考,新的探索,不管成功与否,不管存在多少问题,它是客观必然。对艺术创新求变的宽容,体现了人类的文明进步。
但,“中国当代艺术”又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被西方的利用——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的目的。这种复杂性,也导致了国人(尤其是官方职能部门)对“中国当代艺术”的困惑和犹疑,不知该如何承认它,也不知该如何拒绝它。接受它,怕被它“伤害”;拒绝它,怕伤及无辜。
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对策之一:依法管理。
我认为,中国作为一个正在不断完善民主和法制的国家,应该以法治的原则来进行文化艺术的管理。只要不违法,他就有自由创作、展示、交易的权利;如果他违法,则应依法处置,也不必顾忌所谓的“西方舆论”。
举例来说。曾有“前卫艺术”将人脑装在罐头里展示并销售,并宣称这些人脑组织是从医院接受捐赠的遗体中获得的。这明显触犯了法律。首先,这涉嫌“侮辱尸体罪”;再则,有悖遗体捐赠者的初衷;另外,其获取人脑的手段是否合法也可质疑(如盗窃还是买通院方人士等)。这样的行为,我们过去只是见到报纸的舆论从意识形态角度进行指责,而未见有人从法律角度去审视之。
再举一例。“中国当代艺术”炒作之风盛行。若有虚假拍卖炒作行为,涉嫌欺诈和不当牟利,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有关职能部门应该进行调查,若有确凿证据,也应受到法律制裁。以上问题如果发生在西方国家,也是不会被新闻媒体和司法机构轻易放过的。
依法管理,可以避免各种情绪化的倾向干扰政府决策,造成行政困惑。
对新兴的艺术如何依法管理,对中国来说,还是个新课题。
对策之二:重新制定中国艺术博物馆建设规划,向世界展示中国美术由古至今完整的发展过程,尽快补上近现代中国美术博物馆的空白。
“中国当代艺术”当然是中国美术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部分究竟占多少分量,尚待历史检验),而不应该把它变成中国美术的“颠覆者”(其实它真的还没达到这个资格,不要太过抬举了)。如果不想让它成为“颠覆者”,我们尤其要对中国近现代美术史进行梳理和展示。在西方国家的艺术博物馆建立体系中,我们可以完整地看到其艺术由古至今的脉络,尤其近现代西方美术更是重头戏。而我国的艺术博物馆建设体系中,只有古代艺术,根本没有近现代艺术。这是非常不利的。西方一些现代博物馆力图进入中国,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在中国的分馆中展示他们挑选的“中国当代艺术”。这可以说是潜藏着“野心”的——且不说这样的“野心”究竟出于政治目的还是经济目的,或者是艺术目的。在我们还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这有可能对中国的艺术形态和公众心理(尤其年轻人的艺术趋向)产生巨大的思想冲击波,会加剧国人对自身文化的自卑感和对西方的依赖感,等于把本国当代文化的评判权和话语权拱手出让,继而会影响到中国的艺术品市场的取舍和中国收藏家的信心。反之,如果我们在具有辐射力的大都市建立几座权威性的、反映中国近现代美术史的博物馆,那就奠定好了我们自己的文化基础,建立好了展示中国近现代文化成就的平台,是对本国、本民族文化的自我认可和弘扬。如果这些准备都做好,我们完全可以张开双臂欢迎西方的现代艺术博物馆到我们的国土来开分馆,把主馆迁移过来更好。对策之三:要建立一种机制鼓励、接纳和引导新兴的艺术,给它们创造空间和生存的条件,避免使之演化成“对立面”。如西方国家有基金会赞助探索性艺术。我们国家的奖励和资助往往是对成功者的。其实成功的艺术家大多不需要资助,而年轻的未成功艺术家却很需要,但他们得不到。如果我们不能给新兴艺术和艺术新人平等的展示交流机会和生存发展的空间,那么这股艺术力量就可能成为“对立面”。我们的文化政策和文化机制,要像当年的“统一战线”那样,最大范围地团结艺术家,共同推动中国艺术的探索和前行。文化基金的力量要增强,途径要增多,以便更多地替代政府的直接资助,避免造成新的不公平。
对策之四:建立更有效的艺术评论机制和平台。
新兴艺术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进行及时的艺术讨论非常必要。有效的艺术评论环境,一定不是一种声音,而是多种声音,这样有助于新兴艺术的展示,也有助于人们的理解和评价。自由的评论环境,可以避免某一方艺术势力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做大到垄断的地步,这样的艺术垄断是不利于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文明创造力的。当今中国美术观念、美术教育、美术机构的“独大”现象,也是造成国人缺乏原创力、想象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策之五:鼓励公私博物馆和其它机构组织以及个人对艺术的支持,建立对新兴艺术的收藏机制,避免新兴艺术所创造的艺术财富的流失。
对策之六:避免“中国当代艺术”的“狭义”倾向,鼓励“当代艺术”的多样性探索。
中国在发展,在变化,中国的艺术也如此。中国在发展变革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惑,中国的艺术也一样会遇到。所以我们不必大惊小怪,也不要掉以轻心。